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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5-06-07]  来源:

南理工文〔2006〕6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南阳理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已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2006年8月5日

 南阳理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关工委的指示精神,为促进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关工委)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拾遗补缺,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的方针,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性,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的由现职院领导牵头,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条  随着离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多,学院所属院、系、部、室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关工委组织。

第五条  学院关工委由院党委、院行政负责同志、离退休老同志和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各系院领导同志组成,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为常务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主任由现职院党委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的原校级领导担任,另有院党委、院行政现职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

第六条  院关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学习上级关工委文件精神,通报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部署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条  院关工委的离退休老同志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掌握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的文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第八条   现职院领导兼任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担任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离退休老同志,也要根据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任务与方法

 

第九条  院关工委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青年学生重点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文化科普知识、组织纪律、民主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青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激励青年学生为祖国富强、民族兴旺而发奋学习。

第十条  配合学院教学部门搞好教学督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  配合院党委宣传部和院学生处、团委组织青年学生坚持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理论水平。协助党委办好业余党校、上好党课,帮助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党员思想觉悟,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第十二条  协助学院办好家长学校,使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

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等活动,以促进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配合保卫处及社区组织,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第十五条  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院领导工作与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  院关工委成员要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分析青少年存在的思想问题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不失时机地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要注意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院关工委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经费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代管,由关工委具体支配使用。

第十八条  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学院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离退休老同志将定期进行表彰与奖励,对长期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年终将给予适当的经济酬劳。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关心下一代工作   细则   通知                              

南阳理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6年8月5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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