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要求,决定结合我校工资调整实际,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中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交纳党费计算公式为:应交党费=党费交纳基数×党费交纳比例
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扣税款-医保费-公积金
党费交纳比例呈阶梯式计算:
1、党费交纳基数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
2、党费交纳基数为3000-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
3、党费交纳基数为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
4、党费交纳基数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二、离退休教职工中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计算公式为:
应交党费=党费交纳基数×党费交纳比例
党费交纳基数=基本退休费+历次增加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党费缴纳基数在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三、学生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在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内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党员。
(二)从2016年4月1日起,学校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教职工党员因本人职务及岗位等变动引起收入变化的,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要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后按季度向校党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缴纳;校机关党委下辖的党总支(支部)党费由机关党委负责收缴。各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至银行后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收据。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理工学院支行
账户:南阳理工学院党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账号:16—705601040000302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4月5日